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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释义
    一、建设工程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首先是主体合格,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最后是内容合法,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内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合同将无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网提醒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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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