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赡养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养子赡养义务有哪些 养子赡养义务有: 1.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法律网提醒,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赡养义务什么时间开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大概从老人60岁时间开始进行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 三、未尽赡养义务怎么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未尽赡养义务的处罚有: 1.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 2.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3.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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