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有;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协议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