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 2.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4.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了合理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协议书需要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协议离婚的步骤 协议离婚需要如下步骤: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了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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