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怎么写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怎么写 租赁合同主要条款要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掉了可以补办吗 租赁合同掉了可以补办。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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