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次起诉离婚法院不给判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四次起诉离婚法院不给判离婚怎么办 四次起诉离婚法院不给判离婚的,要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根据规定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可认定为感情破裂,而且对夫妻分居的实质性要求是连续两年没有性生活,否则的话,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二、起诉离婚之后可以复婚吗 起诉离婚之后可以复婚,只要当事人双方自己愿意复婚的,都可以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申请复婚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会注明恢复结婚字样。 ![]()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流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引用法条: [1]《结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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