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怎么确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确定的方式如下: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是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是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只能是故意。 ![]()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程序: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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