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抵押的房屋买卖流程 |
释义 | 一、已经抵押的房屋买卖流程 已经抵押的房屋买卖流程: 1.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2.办理转按揭。法律网提醒您,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3.买方替原业主提前还贷。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二、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根据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确定。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就会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房地产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共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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