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起诉前调解的流程 离婚起诉前调解的流程: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