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前调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前调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前调解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离婚起诉开庭多久判决 离婚起诉开庭多久判决取决于适用的程序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总的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离婚的特殊保护 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指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法律网提醒,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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