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房产分割的一般规则 |
释义 | 一、离婚纠纷房产分割的一般规则 离婚纠纷房产分割的一般规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性原则,由被告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下列特殊情况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告被监禁。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起诉:军事法院、地方法院均有管辖权。 ![]() 三、离婚纠纷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离婚纠纷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法律网提醒,彩礼退还多少需要区分如下情况: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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