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律网提醒,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有如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是以获取买受人支付的相应价款为目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是以获取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为目的,两者互为对价、具有明显的有偿性。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三、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如下内容: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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