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可以不同意我的哺乳假吗 |
释义 | 一、单位可以不同意我的哺乳假吗 单位不可以不同意我的哺乳假,哺乳假是女职工的权利。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二、哺乳假单位不准假怎么办 哺乳假单位不准假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哺乳假和产假一样吗 哺乳假和产假不一样,两者有区别。前者是女员工的生育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员工的产假不得低于九十天。后者则是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每天有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般是上午和下午各半个小时。哺乳假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女员工生育了多胞胎,多一个孩子就多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条: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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