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讨债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讨债人死亡,债务由继承人可以继承。债务人向债权人的继承人继续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讨债。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而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既可以想任何一家索要全部,也可以分别向两家索要。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三、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讨债的对象分以下两种: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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