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能否请求赔偿 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法律网提醒,所以在无效婚姻案件中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合法妻子一方务必要向法院申请要求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以便于法院查清财产情况。 ![]()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如下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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