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技术成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职务技术成果有哪些 职务技术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所完成的成果。 2.在职人员履行本岗位的职责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3.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 1.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包括以本单位的名义申报而获得的)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 2.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所称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二、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为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三、哪些技术成果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 法律网提醒您,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有: 1.该技术成果不是完成人在所在单位承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也不是该完成人的岗位职责,而是完成人自行研究开发的。 2.完成该技术成果的资金、材料、设备等物质条件主要不是由本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中没有采用单位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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