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专利权归属的确定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权可以部分宣告无效吗 专利权可以部分宣告无效。 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专利全部无效,也可以申请专利部分无效,申请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 三、对专利权的限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对专利权的限制有以下几点: 1.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 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 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5.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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