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受理的条件 |
释义 | 一、公证处受理的条件 公证处受理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公证处公证有效期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只要你公证过公证处都有档案的,不管你过几年都有效。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三、申办公证处的流程 申办公证处的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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