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产假生育津贴有多少? |
释义 | 一、流产假生育津贴有多少? 流产假生育津贴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具体如下: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二、产假的分类 产假分为必须享受的假期和可以请的假两种: 1.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三、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工资的发放根据产假的性质有所不同: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不按时发放产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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