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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车辆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释义
    一、办理车辆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办理车辆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携带的资料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买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申请过户的机动车标准照片。如果是上述情形,需要改变牌号的,还要带上原机动车号牌。车管所会收回原号牌并发放新号牌。
    2.如果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不一致、未解除海关监管、已经抵押、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等几种情况下的车辆,不能办理转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车辆登记的类型
    车辆登记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4.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三、车辆转移所有权需要登记吗
    法律网提醒您,车辆转移所有权需要登记。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标准是交付为判断,但是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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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