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债权的含义 |
释义 | 一、了解债权的含义 了解债权的含义: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某些行为或者非某些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共同构成债务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债权的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物权的对象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分为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和无管理发生的债权;债权人的数量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债务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性债权。 二、债权产生的方式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 三、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法律网提醒您,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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