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物的状况与质押担保的范围 |
释义 | 一、质物的状况与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的状况与质押担保的范围如下: 1.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法律网提醒您,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 二、质押有哪些特征 质押的特征有: 1.质押为担保物权 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 2.质权具有从属性 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 3.质权的不可分性 质权设定后,债权人就质押财产之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押财产分割、部分让与,债权分割、部分让与或部分清偿,均不影响质押权的存在。 4.质权的物上代位性与保全性 质权为价值权。质权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全质押财产的价值。 ![]() 三、出质人必须为自然人吗 出质人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自然人,出质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单位。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