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有什么义务 |
释义 | 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有什么义务 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 2.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二、保管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保管人的义务: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 三、保管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保管人的主要权利有: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费用和报酬。 2.有权验收保管物。验收保管物时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存货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 3.有权要求存货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扣留因合同关系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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