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抵消终止方式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抵消终止方式 租赁合同抵消终止方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退押金如何维权 租赁合同到期不退押金的维权方式是: 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2.请求第三方调解; 3.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三、租赁合同无效还要付租金吗 租赁合同无效还要付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于支持。”因此,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并不是不需要支付租金了,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旧可以向承租人主张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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