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协议书怎样写 |
释义 | 一、领养孩子协议书怎样写 领养孩子协议书需包括: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二、领养孩子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领养孩子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只有履行法定登记程序,收养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成年人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三、领养孩子要有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领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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