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一万多,赔偿了拘留了,怎么还要判刑 |
释义 |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一万多,赔偿了拘留了,怎么还要判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一万多,赔偿了拘留了,被判刑的原因是损坏财物达到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法律网提醒您,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罪,赔偿后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毁坏财物的金额不大,有机会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罪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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