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精神损害的概念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精神痛苦有两种来源:一是由于损害公民身体而造成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时,给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同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一般人格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造成的心理损害。这种损害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精神的非正常状态,如气愤、暴躁、好斗、恐惧、焦虑、忧郁、沮丧、自卑、羞愧、悲伤、抑郁、烦恼、绝望等不良情感。 二、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主观过错。 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3.损害事实 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评价损害事实: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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