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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给,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法律网提醒您,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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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