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期限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期限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期限是三到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法律网提醒您,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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