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破产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二、破产的提出条件 破产的提出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网提醒,"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 三、破产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破产公司的债务需要经过清算组清算后再用破产企业的财产偿还,并且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务偿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公益债务,比如为了让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在支付完这些费用后,在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2.是破产欠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才是普通的债务,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所欠的货款、借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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