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医疗过错原则 |
释义 | 一、判断医疗过错原则 判断医疗过错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为: 1.体格检查的过错 是否按照《病历编写手册》、医学教材《诊断学》的要求,全面查体及有针对性地进行专科查体。 2.辅助检查的过错 是否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得到的初步判断来给予针对性的检查。对价格昂贵的检查、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检查是否取得了患者的同意。 3.鉴别诊断的过错 临床上的病情表现常常不像教科书所描述的那样典型,同时许多疾病有相同或相近的临床表现,因此要做出一个明确的诊断,必须将具有相同或相近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予以排除,即鉴别诊断。 ![]() 三、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责任包括: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引用法条: [1]《诊断学》 [2]《病历编写手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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