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物权登记能否确权,物权的主要特征 |
释义 | 一、未办理物权登记能否确权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能进行确权。房屋尚未登记产权不能确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尚未登记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物权的主要特征 物权的主要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法律网提醒您,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 三、怎么保护物权 保护物权的方法: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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