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需要的材料有: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是: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几天生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不含领取之日,三天内不申请复核就视为认可并且即刻生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而不能单独对该事故责任鉴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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