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不得抵押的情况,财产抵押的实现方式 |
释义 | 一、财产不得抵押的情况 财产不得抵押的情况大致如下: 1.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处分。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财产抵押的实现方式 财产抵押的实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法律网提醒您注意,采用折价方式,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 三、抵押有哪些方式 抵押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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