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一、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地役权的内容有: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7.地役权的变动。 二、地役权有哪些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法律网提醒您,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三、地役权的种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种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 4.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具体有: (1)通行地役权 (2)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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