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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必须注销公司吗,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破产清算必须注销公司吗
    破产清算必须注销公司。法律网提醒,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流程是:
    1.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
    3.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三、破产清算可以申请重组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是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由人民法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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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