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犯是否被通知其家属 |
释义 | 一、盗窃罪犯是否被通知其家属 犯盗窃罪,如果是成年人一般不会通知家属。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盗窃罪既遂以什么为标准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 三、盗窃罪怎么构成的 法律网提醒,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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