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其是否要开庭审理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根据提出的民事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二、刑事诉讼再审是否要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再审一般来说需要开庭审理,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三、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判决 刑事再审按照如下规则判决: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律网提醒,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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