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赔偿的种类,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精神损失赔偿的种类 根据精神损害客体的不同,学术界对精神损失赔偿的种类做了如下划分: 1.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 根据人的主观过错不同,将精神损害分为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和过失所致的精神损害。 2.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前者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格造成的精神损害,后者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给他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对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精神损害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3.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直接的精神损害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针对特定民事主体即受害人本人并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间接的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未直接针对受害人本人,而给与受害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二、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三、精神损失赔偿原则 精神损失赔偿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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