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占有的分类 |
释义 | 一、占有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占有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权利推定,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可以被善意取得,即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占有的分类 占有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法律网提醒您,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等人占有。间接占有是从所有权推定的。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 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 ,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 三、占有的法律特征 占有有以下法律特征: 1.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立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即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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