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不予受理的情形?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机构申请鉴定,卫生机构接受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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