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医生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医疗纠纷案件律师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中医生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医生所应承担的责任为: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案件律师费由谁承担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也是相同。 三、医疗纠纷案件有什么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下: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网提醒: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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