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票据保证人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一、票据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为: 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 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票据保证行为不仅是一种保证行为,而且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上,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同一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 二、票据保证人的权利是什么 票据保证人的权利包括: 1.抗辩权: 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与其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相互独立。票据保证人除能够因其与票据权利人间的某种关系而提出对人的抗辩外,不享有票据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 2.追索权(或付款请求权): 《票据法》第52条、第81条规定: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某些情况下为付款请求权)。 三、成为票据保证人的条件 成为票据保证人的条件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业务还不发达,公民个人作为票据保证人的还很少见。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 法律网提醒: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债务人的保证人。因为,保证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目的,是增强票据的信用,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如果由票据债务人担任同一票据的保证人,就变成债务人自己保证自己履行债务,其保证就失去了意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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