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设立,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释义 |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订合同生效时开始设立。据法律网的了解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生产经营的项目,所承包使用国家所有的荒地、森林、山岭、草原、土地的权利。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根据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据法律网的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具有排他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 据法律网的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需要抵押贷款的农户,因按照抵押贷款流程的规定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抵押贷款申请; 2.银行进村入户进行资信调查,填写贷款受理单。 3.担保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户名单同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农户土地经营权进行审核,并由村三职干部签字盖章确认; 4.贷款户及土地共有人需要按照抵押贷款流程规定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粮补存折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与担保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担保公司入村将贷款户抵押的土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在阳光村务工程网上进行公示; 6.担保公司为银行出具担保函及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银行同农户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向农户发放贷款。 引用法条: [1]《农村土地流转收益贷款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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