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纠纷案件的管辖? |
释义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种类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什么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的。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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