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通知书老板拿走不给怎么办,有几份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工伤鉴定通知书老板拿走不给职工本人的,可以直接去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让他们提供一份副本。 法律网提醒大家,申请工伤鉴定的,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二、工伤鉴定通知书有几份 工伤鉴定通知书一般有三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鉴定机构留存一份。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鉴定通知书多久能拿到? 工伤鉴定通知书一般60日内能拿到,最晚不会超过9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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