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交房产税的情况,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 一、免交房产税的情况 免交房产税的情况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法律网提醒,房产账面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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