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 |
释义 | 一、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 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二、债务人与抵押人的区别 债务人与抵押人的区别在于是否为主债权提供了抵押财产,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是同一人,抵押人也可以是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三、抵押权什么时候行使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即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之日起,其债权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能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并且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人没有行使的,则法院不再保护该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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