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一、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情形下,若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解除方式,避免纠纷的产生。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法律网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破产法(试行)》第四条 [2]《破产法(试行)》第五条 [3]《破产法(试行)》第六条 [4]《破产法(试行)》第七条 [5]《破产法(试行)》第八条 [6]《破产法(试行)》第九条 [7]《破产法(试行)》第一十条 [8]《破产法(试行)》第一十四条 [9]《破产法(试行)》第一十一条 [10]《破产法(试行)》第一十八条 [11]《破产法(试行)》第一十二条 [12]《破产法(试行)》第一十三条 [13]《破产法(试行)》第一十五条 [14]《破产法(试行)》第一十六条 [15]《破产法(试行)》第一十七条 [16]《破产法(试行)》第八十二条 [17]《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七条 [18]《破产法(试行)》第四十四条 [19]《破产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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