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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别借条真实性的其他方法
释义
    一、鉴别借条真实性的其他方法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一)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二、债权人所签借条作废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签字确认了,那么借条作废声明就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偿还xxx元,将此债务清偿完毕,此欠条作废。
    最好让债权人写一个收据或者是声明,就写“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已经清偿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xxx元(大写)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三、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在符合规定的效力要件时,即符合法律效力。对于书写的内容,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标题为“借条”;
    (二)出借人、借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三)借款的币种、具体数额、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四)借款人的签名、按手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鉴别借条真实性的其他方法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对于借条,在书写的时候,是要符合相关的写作规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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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09:58